為什么我們農村那么多糾紛案件,還是因為村委會沒有響應國家政策將村民的土地進行確權登記工作。綜合有三種糾紛情況:
1,解放前有些土地是祖上流下來的,但也會出現兩種情況,有的已歸入集體使用,有的沒有歸入集體。
2,開荒地各自占用,有的占多,有的占少,還有的一厘沒占,這也是往屆村民小組組長工作失職。
3,宅基地之間互不相讓,你占我一寸我占你一尺,有很多村莊的宅基地都沒有正規設計合理規劃。相對于有以前有族長的村落會很少出現這些問題。
一句話:都是歷史遺留問題和近期問題,歷史遺留是非常麻煩的,難點是非常多村民不懂土地的性質是如何組成的。其實土地無非就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請重點集中看集體土地吧,因為國有土地一般很少有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