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監獄執勤多年的網友經驗:從沒見到有監獄給服刑人員代繳社保的事情:國家沒有這樣的政策。
一般來說,監獄服刑人員大體上有三類:
第一類是國家公務員以及其他公職人員(例如教師),這類人員因為涉嫌刑事犯罪,一般來講單位會作出政務處理,開除公職,是黨員的開除黨籍。這樣的話,原來單位代繳的社保會清零,僅僅是自己繳納的部分會退還本人,出獄后,符合條件的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繼續自己繳納社保到退休年齡后辦理退休手續。
第二類是非公職人員,原來繳足十五年社保的,出獄后老了已辦理退休手續;原來繳納一定年限(不足15年)社保的,繳納記錄會保留,出獄后自己交完剩余年限的社保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第三類是在判刑前沒有交納過養老保險,刑滿釋放后,已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可正常享受“基礎養老金”的待遇。
此外,服刑罪犯在服刑期間,按國家規定發給零花錢和勞動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