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是即繳即用。工傷保險要區別于醫保,它不報銷治療費用,而是按照傷殘等級來賠付。
如果工傷保險斷繳,即便員工因公受傷,社保局肯定不會發放工傷保險待遇的。因為公司沒有替員工在社保局賬戶繳費呀!憑什么公司的失誤由社保局為其免費買單!
換句話來說,漏繳工傷保險是可以補繳的,只是補繳期間社保局不會發放該待遇。闖出的禍要由公司自己填補,社保局可不會幫公司背鍋!所以,當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應當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員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總的來說,用人單位和員工均應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負有繳納義務,員工不負有繳納義務。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 職工和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不繳納。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