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85號)
提示:
1.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貸款適用
2.按照五級分類比例提取
3.金融企業發生此類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再按損失申報扣除
填報規則:
填報“A105120貸款損失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第3行至第7行相關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