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提示:
1.加計扣除比例:
(1)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按10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2)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按10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3)其他企業:研發費用按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2.以下不屬于研發活動,不適用該政策:
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3.以下行業為負面清單行業,不適用該政策:
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填報規則:
填報“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相關欄次
? ?填報“A10701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第25行至28行相關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