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提示:
1.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對“目標脫貧地區”進行捐贈可據實扣除
2.“目標脫貧地區”包括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新疆阿克蘇地區6縣1市享受片區政策)和建檔立卡貧困村
3.同時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時,扶貧捐贈支出不計入公益性捐贈支出限額
填報規則:
填報“A10507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第7行至第11行、附列資料相關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