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44條《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
提示:
1.一般企業扣除限額為銷售(營業)收入15%,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扣除限額為30%,超過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
?2.基數原則同業務招待費
填報規則:
填報“A105060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相關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