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
提示:
1.按實際行權時股票的公允價格與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和數量,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
2.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3.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以實際行權日該股票的收盤價格確定
填報規則:
填報“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第2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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