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一條、第二條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
提示:
1.發放對象應為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員工
?2.匯算清繳結束前已實際支付
?3.列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工資薪金處理
?4.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填報規則:
填報“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