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具體來說,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物價水平和勞動生產率等因素制定,并報國務院備案后執行。
如果實習生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則視為違法行為。因此,如果實習生的工資只有800至1000元,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那么就屬于違法行為。實習生應該享有與正式員工同等的權利和待遇,包括工資、社保等福利待遇。
比如參照一下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文件,廣東省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如下:
一、深圳市:
標準最高為2,920元/月,最低為2,200元/月。
二、廣州市:
標準最高為2,600元/月,最低為2,220元/月。
三、珠海市:
標準最高為2,500元/月,最低為2,200元/月。
四、汕頭市:
標準最高為2,300元/月,最低為1,980元/月。
五、韶關市:
標準最高為2,080元/月,最低為1,620元/月。
其他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請參考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