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因此,實習期間不為實習生購買社會保險屬于違法行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因此,實習期間不購買社會保險是不合法的。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其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為實習生購買社會保險,否則將構成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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