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應當明確約定工作地點,否則可能構成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明確約定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違約責任等事項。其中,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中必須約定的內容之一。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作地點,用人單位可能被認定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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