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司法程序包括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四個階段。
1、偵查階段:指警方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和搜證的過程,目的是確定犯罪事實、查明罪犯身份,并收集證據。偵查工作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等部門共同完成。
2、起訴階段:指檢察機關根據偵查材料,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的過程。檢察機關會根據犯罪事實和證據,決定是否對嫌疑人提起公訴。
3、審判階段:指法院對被告人進行公正、公開、公正的審判過程。在這個階段,法院將聽取雙方當事人的證言、鑒定意見和辯護意見,最終做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4、執行階段:指法院對被判決的罪犯進行監管和懲罰的過程。在這個階段,法院會根據判決書的內容,執行相應的刑罰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障社會安全和法律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