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房地產市場出現了一個新的騙局,你用真金白銀買的房子,他卻不讓你住進去,而且這種做法竟然是合法的。
你敢買這樣的房子嗎?
如果我們不注意,幾百萬的購房款就會打水漂。
這個...
最近,房地產市場出現了一個新的騙局,你用真金白銀買的房子,他卻不讓你住進去,而且這種做法竟然是合法的。
你敢買這樣的房子嗎?
如果我們不注意,幾百萬的購房款就會打水漂。
這個騙局并不復雜,主要是玩的是一種叫做居住權的東西,這個居住權比房產證還要重要。
舉個例子,比如我在婚前買了一套房,然后我和女朋友結婚了,但是我在外面找了一個小三,我心黑一點,就利用居住權來欺騙我婚前買的這套房。
我把我和小三設定為永久居住權人,那么即使我和妻子離婚了,房子我不要了,我留給了小三,但是我和小三還是有權繼續住在這個房子里面,這真的非常惡心。
即使我有房產證,他也無權趕走我們,只能等我和小三住滿我設定的期限,或者我們相繼離世才能解除這個居住權。
否則,我就無法住進去,即使我后悔了,我自己也解除不了我當初設定的居住權。
更可惡的是,這個房子還不能出租,這讓人非常氣憤。
當然,上面只是舉了一個例子,同樣的,很多人買二手房也會遇到類似的騙局,自己根本不懂,然后一些不合格的中介也沒有查清楚這個房子是否有居住權,在你交完定金之后,就會變得非常麻煩。
還有一些心黑的房東,在你查證之前,一切都很順利,但在辦理過戶時,他們會給自己設立一個居住權,這意味著我們買了房子,花了錢卻無法住進去。
上述騙局,真的防不勝防。
所以,朋友們,在購買二手房時,如果想避免遇到居住權問題,不妨在買賣合同上加一句,如果有居住權導致無法入住,房東需要三倍賠償。
居住權的增加本來是為了保護老人的權益,防止他們在生前把房子給了孩子,孩子拿到房子后不讓老人住,也不給老人提供養老。
但經過一些心黑的人加工,現在完全變味了。居住權讓房產交易變得更加復雜。
除了查抵押、查封存、租賃學區和戶口是否被占用之外,朋友們還要記得查一下是否存在實力居住權。
【冷知識小結】
1、可以去不動產中心,需要帶上身份證號和產權證號去查查。
2、房管局其實應該在買賣房的時候讓購買方確認呀,這個居住權出具一個通知書,購買的時候雙方簽字。居住權查冊是一定能查出來的,居住權設立是以登記為準的。
3、其實最開始居住權的設置是為了贍養老人來的,房屋所有權人擔心自己離世之后伴侶對老人不好,使老人流離失所,所以提前設定居住權。
4、本來婚前的全款房就是自己的財產,就算結婚也和結婚對象沒有關系。因此,對自己財產的任何處置本來就是合乎邏輯的。而婚后買的房產,哪怕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的。如果私下操作,寫上了小三的名字的居住權,是違法的,可以夫妻另一方通過訴訟解決一下。
5、買房之前預告登記,期間設立的居住權不發生物權效力,所以買房之前去不動產登記中心查有沒有居住權,沒有的話當場再辦一個預告登記,90天之內買了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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