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理解養老金替代率的概念,它通常被視為退休后的養老金收入與在職期間工資收入的比率。為了維持生活水平不下降,養老金替代率應達到70%。國內基本養老金的目標替代率設定為60%,但根據...
首先,需要理解養老金替代率的概念,它通常被視為退休后的養老金收入與在職期間工資收入的比率。為了維持生活水平不下降,養老金替代率應達到70%。國內基本養老金的目標替代率設定為60%,但根據社科院的數據,城鎮職工退休后的基本養老金替代率僅約為46%(人民日報的數據甚至更低),這還是在很多參保人尚未退休的情況下。隨著城鎮職工養老金的參保率接近全覆蓋,靈活就業者大多按最低標準繳費,加之老齡化的加劇,未來基本養老金替代率預計將進一步下降。
盡管從計算公式來看,按最低標準繳費似乎是“最劃算”的方式,但這意味著將來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也會是最低的。這些人群很可能面臨“退而不休”的困境。在發達國家,已有許多老年人僅靠基本養老金無法維持生活(這些人也沒有年金作為第二支柱),需要通過打零工來補貼收入。在社保賬戶積累較少的中國,享受第二支柱福利的群體更少,未來也可能出現僅靠基本養老金不足以支付生活費用的情況。
因此,我們強調推出個人養老金制度,因為已經預見到未來僅靠基本養老金無法滿足生活需求的局面。這是一種重大的政策風險,不能任其自然發生。同時,政府不可能單方面增加財政補貼(由于現代社會的低生育率,這是一個無底洞),也無法要求所有企業建立年金制度。因此,只能通過個人努力,建立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以提前應對政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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