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可能無法實現的情況包括:
1、抵押登記不清晰:
不動產抵押登記簿對于抵押財產的記載必須具體、特定、清晰,否則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抵押權人無權申請執行抵押物。
2、主合同無效:...
抵押權可能無法實現的情況包括:
1、抵押登記不清晰:
不動產抵押登記簿對于抵押財產的記載必須具體、特定、清晰,否則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抵押權人無權申請執行抵押物。
2、主合同無效:
在借款合同關系無效的情形下,相對應的抵押登記亦應認定為無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不享有優先受償權。
3、事后抵押無效:
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下事后抵押無效,抵押權人對于行使抵押權獲得的價款沒有優先受償權。
4、非消費者原因導致購房款未繳足:
如果非消費者原因導致購房款未繳足百分之五十,或者消費者支付的購房款接近于百分之五十且同時滿足其他法定條件,可以對抗銀行抵押權。
5、抵押權人同意出售抵押房屋:
在抵押權人同意出售抵押房屋的情況下,購買人有權排除抵押權的行使,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6、未履行通知義務:
如抵押權人未履行通知義務,清償義務人因不知財產被抵押而將法定孳息支付給抵押人的,仍產生清償效力。
7、超過訴訟時效:
抵押權人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未行使抵押權將導致抵押權消滅。
8、 其他優先權存在:
如被拆遷人享有的補償安置權、建筑工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等,這些權利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優先于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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