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傷殘等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能力鑒定暫行規定》進行劃分的。根據這個規定,工傷的傷殘等級分為十級,分別是:
- 一級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 二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達到七成以上。
- 三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達到六成以上但不滿七成。
- 四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達到五成以上但不滿六成。
- 五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達到四成以上但不滿五成。
- 六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達到三成以上但不滿四成。
- 七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達到二成以上但不滿三成。
- 八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達到一成以上但不滿二成。
- 九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達到一成以下。
- 十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未達到一成,但因工傷導致生活自理能力受到嚴重限制。
根據工傷的具體情況,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會對受傷人員進行評估,確定其傷殘等級。傷殘等級的劃分對于受傷人員的工傷賠償和福利待遇具有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