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通用機場的建設和運營需要獲得以下許可證:
- 民航機場設計審查許可證:通用機場的建設需要先獲得民航機場設計審查許可證。申請人需要提交詳細的機場設計方案,并經過民航主管部門的審查和批準。
- 民航機場建設許可證:獲得民航機場設計審查許可證后,申請人需要向民航主管部門申請民航機場建設許可證。申請人需要提交詳細的建設方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等相關材料,并經過審查和批準。
- 民航機場運行許可證:通用機場建設完成后,申請人需要向民航主管部門申請民航機場運行許可證。申請人需要提交機場設施、設備、運行管理等相關資料,并經過審查和評估。
- 民航機場營業許可證:獲得民航機場運行許可證后,申請人需要向民航主管部門申請民航機場營業許可證。申請人需要提交機場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體系等相關材料,并經過審查和批準。
以上是通用機場建設和運營所需的主要許可證。申請人在辦理許可證過程中,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并按照民航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