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職工檔案的管理責任主要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職工檔案在退休之后丟失,原單位仍然需要負起一定的責任。
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建立健全的檔案管理制度,確保職工檔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如果職工檔案丟失,說明用人單位在檔案管理方面存在疏漏或失職的情況。
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勞動報酬支付記錄、工作時間和休假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材料。這些材料構成了職工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當負有保管和保存的責任。
此外,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工時、休假等證明。如果職工檔案丟失,用人單位可能無法提供這些證明,給勞動者的權益造成不利影響。
因此,原單位在職工檔案丟失后仍然需要負起一定的責任。他們應該積極采取措施,盡力尋找丟失的檔案或者重新整理相關材料。同時,用人單位還應該與職工協商解決可能產生的問題,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總的來說,職工檔案的丟失是用人單位管理不善的表現,原單位在退休之后仍然需要負起責任,積極解決問題并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