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1年在微信號發文表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養老金。社會保險法實施(2011年7月1日)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可以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印發之日(即2014年4月21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從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