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規定,4E級機場的最小可用跑道長度取決于飛機的最大起飛重量和設計分類。4E級機場通常用于接收大型客機,如波音747和空客A380等。
根據ICAO的規定,4E級機場的最小可用跑道長度應滿足以下要求:
- 對于最大起飛重量在136,000千克以下的飛機,最小可用跑道長度應為2,000米。
- 對于最大起飛重量在136,000千克至225,000千克之間的飛機,最小可用跑道長度應為2,500米。
- 對于最大起飛重量在225,000千克至300,000千克之間的飛機,最小可用跑道長度應為3,000米。
- 對于最大起飛重量在300,000千克至400,000千克之間的飛機,最小可用跑道長度應為3,500米。
- 對于最大起飛重量超過400,000千克的飛機,最小可用跑道長度應根據具體飛機的性能和要求進行評估。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長度僅為最小要求,實際情況可能會因地理條件、氣候條件、飛機性能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航空公司和機場運營商通常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評估,并確保跑道長度足夠安全地滿足飛機的起降需求。
總的來說,4E級機場的最小可用跑道長度根據飛機的最大起飛重量而定,最小要求從2,000米到3,500米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