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區等級指標Ⅰ和Ⅱ是用于評估和劃分飛行區域的標準。以下是對這兩個等級指標的詳細解釋:
飛行區等級指標Ⅰ:
- 跑道長度:飛行區等級指標Ⅰ要求跑道長度不少于1800米。
- 跑道寬度:跑道寬度要求不少于45米。
- 跑道強度:跑道強度要求能夠承受最大起降重量為136,000磅的飛機。
- 跑道標志:必須設置完整的跑道標志,包括中線、邊線、閾標、入口標和出口標等。
- 燈光設施:必須設置適當的跑道燈光設施,以確保在夜間或低能見度條件下的安全起降。
飛行區等級指標Ⅱ:
- 跑道長度:飛行區等級指標Ⅱ要求跑道長度不少于2400米。
- 跑道寬度:跑道寬度要求不少于60米。
- 跑道強度:跑道強度要求能夠承受最大起降重量為190,000磅的飛機。
- 跑道標志:必須設置完整的跑道標志,包括中線、邊線、閾標、入口標和出口標等。
- 燈光設施:必須設置適當的跑道燈光設施,以確保在夜間或低能見度條件下的安全起降。
- 其他設施:飛行區等級指標Ⅱ還要求設置應急滑道、快速脫離道、飛機停放區等。
以上是對飛行區等級指標Ⅰ和Ⅱ的詳細解釋。這些指標的設定旨在確保飛行區域的安全性和適用性,以滿足不同類型飛機的起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