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裁員補償(經濟補償金)的計算通常基于員工的應發工資(即扣除社保、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前的工資),具體要點如下:
1.?計算基數:扣社保前 or 扣社保后?
- 按扣社保前的工資計算,即應發工資(稅前工資)。
經濟補償金的基數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及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的規定)。
2.?是否包含公司繳納的社保部分?
- 不包含公司繳納的社保部分。
公司承擔的社保費用屬于用人單位成本,不屬于員工個人收入,因此不計入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
(員工個人繳納的社保部分已從應發工資中扣除,屬于工資組成部分,因此基數中已隱含這部分。)
補充說明:
-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若工資高于當地社平工資3倍,則按3倍封頂,且補償年限不超過12年。
- 爭議處理:如公司未足額支付補償,可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訴。
示例:
若員工月應發工資為10,000元(含個人社保公積金1,000元,公司另繳納社保2,000元),則:
經濟補償金基數 = 10,000元(應發工資),不包含公司繳納的2,000元。
建議與公司協商或咨詢當地勞動部門,確保權益不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