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一個月三五萬塊錢,你讓他降薪20%??梢哉f是不痛不癢,甚至人家隨便撈點油水,就可以補回來。
但是基層員工就不一樣,一個月三五千塊錢,降薪20%,那就是將近小一千的損失。
而且這降薪周期,公司嘴上說“暫時調整,明年恢復”。但誰也不知道具體周期,一年下來也要損失個一兩萬。
本來員工賺的工資就不高,公司這么干,其實就是有變相攆人的意思。畢竟主動離職的員工,公司是不需要給任何的補償。
面對這樣的問題,要不要留下,肯定也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來說的。
如果公司制度不明,降薪也沒跟員工商量,屬于單方面降薪。那就是違法行為,員工是可以保留證據維權的。
而且本來收入就不高,公司降薪已經給生活造成嚴重的負擔。經濟狀況也沒法支撐6-12個月的損失,肯定無力接受這樣的條款。
那就主動跟公司溝通,協商給予裁員補償走人。自己也提早騎驢找馬,尋求更合適的工作。
但如果公司降薪跟員工有溝通,也列明具體降薪時間。愿意后續企業盈利狀況好轉,會把拖欠員工的20%全部補齊,甚至還愿意多給利息,給員工簽字蓋章保證。
員工也比較認可公司,覺得公司整體情況不錯,也能接受這樣的安排。那就沒必要去多次一問,估計心里早就有了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