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相關稅法及刑法規定,若公司開具的銷項發票基于真實交易,但通過虛構進項(如接受無真實交易的進項發票)來抵扣稅款,則屬于虛開發票行為,構成違法。具體分析如下:
1.?虛開發票的判定標準
- 無真實交易:若進項發票對應的采購或服務未真實發生,或金額、數量等與事實不符,即屬于虛開(如購買發票、接受他人虛開的發票等)。
- “找進項”的潛在風險:若老板通過非法途徑(如購買虛開發票、虛構交易)獲取進項,無論銷項是否真實,均構成虛開行為,公司和相關人員需承擔法律責任。
2.?法律后果
- 行政責任:稅務機關可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偷稅金額50%以上5倍以下罰款。
- 刑事責任:若虛開稅款金額較大(通常5萬元以上),可能構成《刑法》第205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3.?合法解決建議
- 真實交易優先:確保所有進項發票基于實際采購或服務,避免接受來源不明的發票。
- 稅務籌劃:通過調整業務模式(如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申請稅收優惠政策或延期納稅等方式緩解進項不足問題。
- 合規溝通:向老板明確虛開發票的法律風險,建議通過合法方式優化稅務成本。
總結
老板要求開具銷項票后“找進項”的行為,若涉及虛構交易或接受虛開發票,屬于違法行為,財務人員應明確拒絕,避免參與,必要時可向稅務機關或法律專業人士咨詢。 合規經營是長期發展的基礎,切勿因短期利益觸碰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