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是企業將固定資產成本分攤到其預計使用壽命內的過程,常用的計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 直線法(平均年限法)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年折舊額 = \frac{固定資產原值 - 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年折舊額=預計使用年限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
- 特點:
- 簡單易行,每年折舊額相等。
- 適用于使用強度均衡的資產(如房屋、辦公設備)。
- 示例:
設備原值10萬元,殘值1萬元,使用5年,則每年折舊額為:
(10?1)/5=1.8萬元
(10 - 1) / 5 = 1.8 \text{萬元}
(10?1)/5=1.8萬元
2. 工作量法
- 原理:根據實際工作量(如里程、產量)計算折舊。
- 公式: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預計總工作量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frac{固定資產原值 - 預計凈殘值}{預計總工作量}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預計總工作量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
某期折舊額=當期實際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某期折舊額 = 當期實際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某期折舊額=當期實際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特點:
- 示例:
卡車原值20萬元,殘值2萬元,預計總里程50萬公里,某月行駛5000公里:
單位折舊額=(20?2)/50=0.36元/公里
單位折舊額 = (20 - 2) / 50 = 0.36 \text{元/公里}
單位折舊額=(20?2)/50=0.36元/公里
當月折舊額=5000×0.36=1800元
當月折舊額 = 5000 × 0.36 = 1800 \text{元}
當月折舊額=5000×0.36=1800元
3. 加速折舊法
(1)雙倍余額遞減法
- 原理:以直線法折舊率的雙倍乘以逐年遞減的賬面凈值。
- 公式: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凈值×2預計使用年限
年折舊額 = 固定資產賬面凈值 × \frac{2}{預計使用年限}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凈值×預計使用年限2?
(最后幾年需轉為直線法,確保殘值不被突破)
- 特點:
- 前期折舊多,后期少,適用于技術更新快的資產(如電子設備)。
- 示例:
設備原值10萬元,殘值1萬元,使用5年:
- 第1年:10×2/5=4萬元10 × 2/5 = 4\text{萬元}10×2/5=4萬元
- 第2年:(10?4)×2/5=2.4萬元(10-4) × 2/5 = 2.4\text{萬元}(10?4)×2/5=2.4萬元
- 第3年:(6?2.4)×2/5=1.44萬元(6-2.4) × 2/5 = 1.44\text{萬元}(6?2.4)×2/5=1.44萬元
- 剩余賬面值轉為直線法分攤。
(2)年數總和法
- 原理:按剩余使用年數占年數總和的比率計算折舊。
- 公式:
年折舊額=(原值?殘值)×剩余使用年數年數總和
年折舊額 = (原值 - 殘值) × \frac{剩余使用年數}{年數總和}
年折舊額=(原值?殘值)×年數總和剩余使用年數?
- 示例:
設備原值10萬元,殘值1萬元,使用5年(年數總和=15):
- 第1年:9×5/15=3萬元9 × 5/15 = 3\text{萬元}9×5/15=3萬元
- 第2年:9×4/15=2.4萬元9 × 4/15 = 2.4\text{萬元}9×4/15=2.4萬元
- 依此類推。
4. 其他方法
- 遞減法(如定率遞減法):按固定比率對賬面凈值折舊,但需結合殘值調整。
- 特殊行業方法:如礦業采用產量法,按資源開采量分攤成本。
- 稅法規定方法:部分國家/地區有特定折舊規則(如美國的MACRS)。
選擇依據
- 資產類型:技術設備適用加速折舊,房屋適用直線法。
- 稅務政策:某些方法僅限財務核算,稅務申報需按法規調整。
- 財務策略:加速折舊可推遲納稅,改善現金流;直線法則利潤更平穩。
通過合理選擇折舊方法,企業可優化資產管理和財務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