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人報考的法學崗位有很大一部分是法院的法官助理崗位,這其實跟公考無關,純粹是法院司法改革導致的法官助理成為了性價比最低的公考職位,甚至可以說沒有之一。
“法官助理”這個崗位,在司法改革前叫“預備法官”。現在你已經看不到預備法官這個職位了,只有法官助理。而兩者的在現實中的區別,光看名字就知道有多大了。
以前的預備法官,研究生一年,本科兩年,即可以直接任命為代理審判員或助理審判員,可以獨立辦案,這時候已經可以被稱為法官了。并且這個過程不需要與人競爭,因為法院一直辦案壓力大,能獨立辦案的人多多益善,所以預備法官就真的是預備法官。
現在的法官助理,必須在法院以法官助理的身份工作滿5年,5年后只是有資格參加入額遴選,入額遴選是差額淘汰,如果當年只有一個人參加遴選,就跟公務員未達到1/3面試名額一樣直接取消。而5年后是不是馬上有可以進入的員額,取決于有沒有有入額的法官退休,或退額,如果沒有,就等到有法官退了再說。而法官必須以法官身份退休,才能享受法官的退休待遇,所以法官必須干到年滿退休,除非提拔去別地當領導,否則越是臨近退休年齡的老法官,越是不會主動交出法官名額。
而且法院是一個業務性極強的部門,辦案是絕對主業,這也就意味著,大部分中層職務,都與審判業務直接相關,如果無法進入法官序列,那就永遠是底層打工人,是名副其實的助理。體制內其他助理,比如縣長助理、鎮長助理、鄉長助理其實是一個用來培養領導的過渡崗,實質上也享受副縣長、副鎮長、副鄉長的待遇。而法官助理,就真的只是基層小法官的助理。基層法官在體制內本就不是什么太有人權的存在,除了不能干涉他們辦案,其余什么學習任務、公益任務、服務中心工作任務等等他們都得乖乖照辦,所以給他們當助理...
而法官助理一樣需要過司法考試才能報考,那么問題來了,假如你過了司法考試,你是選擇去備考公務員,考法官助理,再等五年去搏一個當法官的機會,還是備考公務員,考個其他的公務員,還是去律所當律師呢?
A、B、C三個應屆生同學,都過了司法考試,A考法官助理,5年后依然是法官助理;B選擇當律師,5年后已經有了一些顧問單位,已經有多年的獨立辦案經驗了;C考了行政機關,5年后大概率中層副職(副主任、副所長、副大隊長、副科長),小概率中層正職(所長、主任、科長)。然后三人因為某個案子相遇了,A跟著自己的法官去C處咨詢相關政策尋求幫助,A的法官點頭哈腰地尊稱對方C主任、C所長,C在A平時需要小心伺候著的法官面前擺著架子。回來開庭,看到B代理當事人在庭上據理力爭,絲毫不給法官面子,法官還得好言安撫,拜托B多做做當事人的工作,盡量調解。而A對整個案件沒有任何決定權,只能全程記錄、熬夜擬稿、寫材料,交給法官改。你們覺得A心里酸爽不酸爽?
所以你們也別奇怪為什么法院那么多小仙女,你是男的,你要是過了司考覺得自己還算有本事,你考不考法官助理?
“大丈夫生于天地間,豈能郁郁久居人下?”
“天下豈有二十年助理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