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做班主任要對很多莫名其妙的事情負責。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假設學生在上學的路上出車禍死了,站在被審判席上的人肯定有兩個,一個是司機,另一個是班主任。這個班主任負主要責任,班主任安全教育不到位如果安全教育到位,別說被車撞,行星撞地球,學生都會安然無恙的。
校外車禍不至于,但是校外落水的話就要看班主任有沒有收集好該生防溺水回執簽字單了。
至于,交通安全責任書簽了嗎?1530常規宣傳做了嗎?有沒有記錄?還會檢查各位材料,去問學生有沒有做過類似宣傳。嘖嘖嘖。我們這還有奇葩的,教育局下發的文件,學生放火造成意外事故,家長和老師一起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