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是指在法律、法規或規章中被認定為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這些特性通常包括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毒性和感染性等。危險廢物可能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潛在或實際的危害,因此需要特別的管理和處理。
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及相關的法規和標準對危險廢物的定義、分類和管理做出了具體規定。危險廢物通常需要經過專門的處理和處置程序,以減少其對環境和健康的風險。這包括安全的收集、運輸、儲存、處理和處置等環節。
危險廢物的管理通常要求產生者進行嚴格的申報和記錄,并可能需要獲得相關的許可或資質才能處理這些廢物。處理和處置的方法可能包括焚燒、化學處理、物理處理、生物處理以及安全填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