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大部分地區的監委會成員的選定也按照此項回避制度實施。村務監督委員會一般由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村民代表會議也可以產生村務監督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懂得相關的村務、黨務、財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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