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報告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在變更發生后下一個自然月的前5 個交易日內向券商進行變更報告,券商應當在收到變更報告之日起5 個交易日內向交易所報告。
券商及使用交易單元的其他機構報告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在變更發生后下一個自然月的前5 個交易日內向交易所進行變更報告。
已報告信息存在下列情形的,屬于重大變更,應當報告:
①賬戶資金規模增長5 倍以上,且增長金額超過1000 萬元;
②杠桿資金來源發生變更;
③杠桿資金規模變動超過1 倍以上,且變動金額超過500 萬元;
④會員單位聯絡人、投資者負責人發生變更;
⑤賬戶最高申報速率或者賬戶單日最高申報筆數發生變更;
⑥主策略類型變更;
⑦程序化交易軟件信息發生變更;
⑧賬戶停止進行程序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