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社會契約論說得很清楚,加入集體的各人讓渡部分權利才能結成共同體,從集體獲益和為集體獻身本就是一體兩面,有權利就有義務,何來本末倒置?再說很多需要人“獻身”的集體,本來就不應為了私利而加入,比如災難面前黨員先上,而黨員應該為信仰入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