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上下班途中遇到自己非主責的交通意外可以認定工傷。
但什么才叫上下班途中?幾點到幾點?還是從哪兒到哪兒?
最高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 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對“上下班途中”進行了明確的定義:
(1)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日常工作與生活所需要的活動,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