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底,目前我們付的快遞費享受不了法定的服務,你硬要拿四塊錢買五塊錢的東西,肯定有矛盾。
有人魔怔了啊,自己都不愿干的事指望別人干,還說我付了快遞費了啊。。。到手一看八毛,給你拉倒驛站就不錯了。
快遞員愿意怎樣是他自己的事,商家和收件人有購買協議,商家負責自己運輸或者委托運輸;商家和快遞公司有運輸協議;快遞公司和快遞員有勞務協議。我交了100元運費給商家,快遞公司每單給快遞員給一元績效,這是兩件事;同樣,商家愿意賠本給我寄送商品,和快遞公司每單給快遞員1萬元,也是兩回事。快遞公司給快遞員多少績效,收件人說了不算,快遞員拿到大額訂單績效,也不會分給收件人一分錢。收件人和快遞員沒有運輸協議,快遞員憑自己是否遵守公司規定派送,而不是看收件人給商家那邊付了多少運費。投訴商家就行,收件人無權投訴快遞員,因為快遞員對快遞公司負責,快遞公司對發件人(商家)負責。商家對收件人負責。
準確說,是快遞公司的服務里包含了送貨上門,又通過低價的配送費搶占市場,搶了單量之后卻不履行送貨上門服務,消費者還要被道德綁架說,快遞費就這么一點,快遞員送貨上門就虧錢了,要體諒人家,正常的市場環境應該是,如果你這個快遞費沒法送貨上門,你就漲價跟順豐京東搶市場,要么你繼續低價,但是服務范疇就寫清楚不能送貨上門。
所以這就跟平臺的做法一樣,把公司跟消費者矛盾轉嫁到消費者跟快遞員的矛盾,自己躲在幕后,說實話快遞員打工者沒有跟企業議價的能力,消費者要低價,公司不想讓利,就要壓榨快遞員,快遞員要完全根據公司要求,只能餓死,如果抗議又會被辭退,這個沒有第三方介入是無解的,只能說資本愚弄了大部分人。
這種情況只能靠國家立法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