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格意義上來說,當地政府通常特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而不包括中國共產黨地方各級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各級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等機構。
中國共產黨地方各級委員會(黨委)是中國共產黨在地方的領導機關,負責制定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大)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立法權、監督權等職權。
地方各級政治協商會議(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負責對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是否依法履行職責進行法律監督。
這些機構與地方人民政府一起構成了地方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共同履行管理地方事務、服務人民群眾的職責。但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來看,它們并不屬于狹義的"地方政府"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