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
1. 一到四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給與支付傷殘津貼直到退休,所以不存在離職的說法。
2. 五到十級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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