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的有效期內,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主動解除的,而不是勞動者主動解除。也就是說勞動者的失業是由用人單位所造成的,它屬于被動失業。
那么此時用人單位不僅要向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而且還要向勞動者開具失業證明,以方便勞動者在失業期間領取失業金。
如果是勞動者主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不會為題主開具失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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