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公務員每年都會有年終績效獎金,但是要考核的,不是考核個人,是考核單位。比如我朋友所在的鎮政府,去年縣里組織年終考核,對每一個鄉鎮政府進行考核。
先按實際情況對鄉鎮進行分類,一些鄉鎮工業發達,一直以來是縣里的經濟大鎮,那么經濟指標就高一些,環境指標就低一些;
另一些鄉鎮因為涉及到縣的統籌規劃,轄區內環境保護職責較多,那么考核的時候,經濟指標就低一些,環境指標就高一些,然后還有社會穩定、公共設施建設等一大堆指標,諸如此類。
全縣所有鄉鎮來考核排名,排名最后的兩個鄉鎮,只能拿到80%的年終績效獎金,排名前兩名的鄉鎮,則能拿到120%的年終績效獎金,一來一回,就相差40%了,最終體現在金額上,會相差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