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絕大多數返聘人員而言,他們獲得的“薪資”是勞務報酬,而非“工資薪金”,這一點區別于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在崗職工。
為什么是“勞務報酬”而不是“工資”?原因很簡單,退休人員退休后,企業不能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也不能再給其繳納社保,想要把他繼續留在工作崗位上,只能與其簽訂“勞務合同”,按照勞務報酬支付費用。
另外,按照《社保法》相關規定,退休后的第二個月發放養老金(退休工資),因此對于返聘人員而言,他們每個月的收入至少包括兩項,一是養老金,二是返聘所獲得的勞務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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