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每一名勞動者開具工資收據或者工資條,注明工資數額、工資項目及其計算方法、發放日期等內容。因此,您對于臨時工的工資發放,需要給予工資條或者工資收據,而非發票。
另外,在中國,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同時還需繳納住房公積金。由于您所提到的是臨時工,如果其是按照協議工作不超過6個月的,則不需要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且可以不繳納社保,但是如果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則需要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向其繳納社保。
總的來說,根據中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您需要為臨時工開具工資條或者工資收據,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