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與李四于2020年登記結婚。2021年,張三因車禍去世。張三的父母認為李四與張三的婚姻無效,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李四與張三的婚姻無效。
在本案中,張三的父母為原告,李四為被告。...
張三與李四于2020年登記結婚。2021年,張三因車禍去世。張三的父母認為李四與張三的婚姻無效,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李四與張三的婚姻無效。
在本案中,張三的父母為原告,李四為被告。
依據法釋〔2020〕22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十四條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十五條 利害關系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為原告,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為被告。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告。
總的來說:
- 如果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想要確認婚姻無效,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利害關系人可以作為原告起訴,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作為被告。
- 如果夫妻一方死亡,那么生存的一方作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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