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認定該部分遺囑無效,是指遺囑人無權處分的財產,其在遺囑中對該部分財產的處分無效。
遺囑人可以處分自己的財產,但不能處分國家、集體或者...
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認定該部分遺囑無效,是指遺囑人無權處分的財產,其在遺囑中對該部分財產的處分無效。
遺囑人可以處分自己的財產,但不能處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財產。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屬于公有財產,受法律保護。遺囑人無權處分公有財產,其在遺囑中對公有財產的處分無效。
遺囑人處分公有財產的遺囑無效,不影響遺囑中其他部分的效力。遺囑中其他部分的效力,由人民法院或者公證機關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例子一:
遺囑人張三在遺囑中將國家所有的土地遺贈給其兒子李四。該部分遺囑無效,因為國家所有的土地屬于公有財產,遺囑人無權處分。
例子二:
遺囑人王五在遺囑中將集體所有的房屋遺贈給其女兒趙六。該部分遺囑無效,因為集體所有的房屋屬于公有財產,遺囑人無權處分。
例子三:
遺囑人李七在遺囑中將他人所有的汽車遺贈給其孫子錢八。該部分遺囑無效,因為他人所有的汽車屬于私有財產,遺囑人無權處分。
例子四:
遺囑人孫九在遺囑中將其所有的財產遺贈給國家。該部分遺囑有效,因為遺囑人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
例子五:
遺囑人趙十在遺囑中將其所有的財產遺贈給集體。該部分遺囑有效,因為遺囑人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
例子六:
遺囑人錢十一在遺囑中將其所有的財產遺贈給他人。該部分遺囑有效,因為遺囑人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遺囑中處分公有財產的條款無效,不影響遺囑中其他部分的效力。例如,在例子一中,張三在遺囑中將國家所有的土地遺贈給其兒子李四的條款無效,但這并不影響張三在遺囑中將其個人所有的財產遺贈給李四的條款的效力。
上述根據法釋〔2020〕23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六條?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認定該部分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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