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一個復雜且受法律嚴格規制的程序,目的在于將集體所有土地(主要是農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以滿足公共利益需要(如基礎設施、公共事業、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開發建設等)。征收...
土地征收是一個復雜且受法律嚴格規制的程序,目的在于將集體所有土地(主要是農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以滿足公共利益需要(如基礎設施、公共事業、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開發建設等)。征收過程必須遵循公平合理補償、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以下是依據中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梳理的土地征收主要流程:
啟動征收申請與前期工作:
- 項目立項與規劃符合性:?建設項目需經有權機關批準、核準或備案,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
- 確定征收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常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項目需要,劃定擬征收土地的范圍。
- 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
- 征收范圍確定后,市、縣級人民政府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
- 公告內容:?征收目的、范圍、土地現狀調查安排、禁止事項(搶栽搶建等)。
- 目的:?告知被征收人權利,啟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土地現狀調查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 土地現狀調查:
- 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鄉鎮政府等)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房屋、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和青苗的權屬、種類、數量等進行實地調查確認。
- 調查結果需經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確認。如拒不簽字,需有見證人并公證或錄像記錄。調查結果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村組公示。
-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組織對征收土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全面評估。
- 評估內容:?包括征收政策宣傳解釋是否到位、補償安置是否公平合理可行、被征收人生活保障、相關群體意見等。
- 評估結果:?作為是否作出征收決定的重要依據。風險等級高的,需制定風險防范化解措施后才可繼續推進。
擬定并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 擬定方案:?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 方案內容:
-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方式。
-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 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方式、繳費補貼辦法以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具體措施(這是新《土地管理法》的重要變化,強調保障被征地農民長遠生計)。
- 安置途徑(如貨幣安置、住房安置、就業安置、社保安置等)。
- 公告與聽取意見:
- 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
- 公告期間,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有權就方案提出意見。
-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認真研究反饋意見。如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政府應組織聽證會(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確需聽證的,政府應當組織召開)。
確定并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 方案修改與確定:?根據公告期間的反饋意見和聽證情況(如有),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報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最終方案。
- 發布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 將最終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地點等事項,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再次予以公告。
- 公告應載明異議反饋渠道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
辦理補償登記與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 補償登記:?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補償登記。
- 測算與告知:?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補償安置方案和登記情況,測算每戶的具體補償數額。
- 簽訂協議:?市、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門(如自然資源部門、鄉鎮政府、征地實施機構)應當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方式、金額、支付期限、安置方式、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等事項協商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這是補償落實的重要步驟。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也不影響后續申請征收。
落實補償費用與社保費用:
- 足額預存:?在申請土地征收審批前,市、縣級人民政府必須足額預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用(統稱“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以及社會保障費用。
- 專款專用:?費用存入指定銀行專戶,專款專用,足額到位是申請征收的前置條件。這是新法防止拖欠補償款的重要保障。
申請土地征收審批:
- 組卷報批:?市、縣級人民政府完成以上前期工作(預公告、調查、評估、方案確定、補償登記、費用預存等)后,組織材料(包括征地報批申請書、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公告材料、補償登記情況、費用預存憑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土地現狀調查成果、勘測定界圖件等),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通常是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 審批權限:?永久基本農田、耕地超過35公頃、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由國務院批準;其他土地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發布土地征收公告:
- 征收決定生效:?征收申請獲得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征地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
- 發布正式公告:?市、縣級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土地征收公告。
- 公告內容:
- 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批準用途。
-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 辦理補償登記期限(通常為公告發布后30日內)。
-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和期限(通常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申請復議,6個月內提起訴訟)。
- 其他有關事項。
實施補償與土地交付:
- 支付補償費用:?市、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門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和最終公告的方案,及時、足額支付各項補償費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住宅補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
- 落實社會保障:?安排被征地農民參加相應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落實安置措施。
- 交付土地:?補償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清理地上附著物并交付土地。堅持“先補償、后搬遷”原則。
- 解決爭議:?對個別未達成協議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據補償安置方案和評估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被征收人對此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決定生效且補償款專戶儲存后,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重要原則總結:
- 公共利益原則:?征收必須基于法定的公共利益。
- 程序法定原則:?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公告、聽取意見、聽證、復議、訴訟)。
- 公平合理補償原則:?確保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補償標準應公平合理,及時足額支付。
- 先補償后搬遷原則:?補償到位是交出土地的前置條件。
- 社會保障優先原則:?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是強制性要求。
請注意: 具體操作細節可能因各地出臺的實施細則而略有不同,但核心流程和原則是全國統一的法律要求。被征收人應密切關注政府發布的各項公告,積極參與協商,了解自身權利義務,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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