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西藏對外貿易和外國人進藏的管理辦法
在反擊廓爾喀入侵結束后的1793年,福康安經深思熟慮后,于當年的二月 ( 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 ) 上奏清中央,力陳對外貿易的必要性和具體管理的辦法...
第一、西藏對外貿易和外國人進藏的管理辦法
在反擊廓爾喀入侵結束后的1793年,福康安經深思熟慮后,于當年的二月 ( 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 ) 上奏清中央,力陳對外貿易的必要性和具體管理的辦法:
首先,對外商來西藏進行貿易,應每年酌定次數,并統一由駐藏大臣發給執照往來,還要專派官員進行稽查,改變過去那種允許自由進出國境,漫無限制和無人管理的狀況。
福康安建議,“每年巴勒布止準貿易三次,克什米爾止準貿易一次,令商頭呈明駐藏大臣由何路行走,給以執照稽查出入”。
其次,外國人來西藏瞻禮、朝圣者,也要求實行一體管制。
以前,西藏任由外國商人、朝圣者等自由進出,這與中央政府行使國家主權極不相稱。
福康安的規定,正是實行國家管制,行使主權的體現。
第二、西藏當地貨幣體系的建立
眾所周知,國家主權的最重要體現之一,是鑄幣權。
在此之前,西藏地方并無自己的貨幣,也沒有當時內地流通的“乾隆通寶”,市場上既有內地的銀錠,又有外國貨幣,混亂不堪。
故福康安建議中央設置鑄幣機構,專門鑄造供西藏使用的銀錢。而且,特別規定——銀錢正面用漢字鑄“乾隆寶藏”,背面用藏文鑄“乾隆寶藏”字樣——不要小看這個細節,這就是國家主權的最重要體現!
第三、課稅與駐軍
福康安堅持在西藏當地的商貿中課稅,這在歷史上屬于首次——既體現了中央政府的經濟管轄權,又減少了中央對于西藏的財政補貼;同時極大減輕了當時西藏底層民眾對于寺廟的負擔,實可說是一大善政!
在軍事方面,福康安力主在西藏駐軍,后經乾隆帝批準,政府常年在藏地駐兵三千。
以上所述福康安的思想,都列入了他所主持制定的《 欽定藏內善后章程二十九條 》,其中對西藏的各種制度作了十分詳細的規定,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來。
其中有些極其重要的內容,雖然源自乾隆帝的想法,但福康安作為章程制定者,也起到了重要的贊劃作用,比如金瓶掣簽,這一重大制度沿用至今(1995年,十世班禪大師圓寂,經國家批準,按照金瓶掣簽的傳統,確定了現今的十一世班禪額爾德尼)。
從此,西藏地方的區劃、地理、戶籍、駐兵等情況均詳細載入清朝政府編修的《大清一統志》里。
參考資料:
1、《清史稿》
2、《乾隆朝第二次廓爾喀之役(1791—1792)》
3、《福康安在藏整頓吏治與減免租稅思想初探》
4、《福康安在處理西藏事務中的若干經濟思想》
5、《尼泊爾史》(英)約翰·菲爾普頓著,楊恪譯,上海東方出版中心,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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