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病退勞動能力鑒定條件:
1、職工非因工傷殘或患病,經過治療后,傷病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從時間上看,就是指醫療期滿或醫療已終結,一般至少在半年以上;
2、有醫療機構提供的診斷證明...
辦理病退勞動能力鑒定條件:
1、職工非因工傷殘或患病,經過治療后,傷病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從時間上看,就是指醫療期滿或醫療已終結,一般至少在半年以上;
2、有醫療機構提供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院方蓋章)等資料;
3、本人社會保險實際繳費年限超過15年。
辦理病退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如下:
1、個人申請,提供規定的申報材料
2、基層單位初審、公示;
3、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科或主管參保人員檔案和社保關系的單位審查填寫內容和相關資料,建立申請人鑒定檔案;
4、師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受理經審查合格的申請人鑒定檔案。
目前來說,辦理病退勞動能力鑒定要檢查的項目沒有明確的規定,要看實際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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