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東依法組成,以營利為目的,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企業組織。因此,公司作為一種法人實體,其法律關系的主體只能是法人而不是個人。
在公司法律關系中,公司作為法人擁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可以擁有財產、承擔債務、與他人簽訂合同等,與其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個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法律上的關系,而不是一種個人之間的關系。
同時,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個人在公司內部擔任的職務和角色也都是以其作為公司法人的代表身份來行使的,而不是以個人的身份來行使。因此,公司法律關系的主體只能是公司作為法人,而不是個人。
總的來說,公司法律關系的主體只能是公司作為法人,個人不能作為公司法律關系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