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律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而產生的法律關系。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因此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包括個人。
勞動者是指依法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為用人單位從事勞動工作,取得勞動報酬的人員。用人單位是指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等組織或者個人。勞動法律關系的建立需要通過勞動合同來確認,而個人并沒有法人資格,無法作為用人單位參與勞動法律關系。
但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也是存在的。例如,自由職業者與委托人之間的合作關系,或者家庭中的雇傭關系等。這些關系雖然也涉及到勞動,但不屬于勞動法律關系范疇,而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一種,其法律適用也不同于勞動法律關系。
總的來說,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只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而個人不屬于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希望以上回答能夠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