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1986年頒布的一部法律,是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法律。
該法律規定了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抵押權等權利的歸屬和保護,明確了土地的基本用途和管理制度,對土地的征收、補償、占用、復墾等行為進行了規范,保障了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管理法是我國土地制度的基石,為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提供了法律保障,保障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此外,土地管理法也規定了對違法占用土地的處罰和責任,加強了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保障了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
總的來說,土地管理法是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法律,對于保護土地資源、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