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是我國最高審計機關,負責對全國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等各類組織的財務收支、財產保管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產安全和公共財務秩序。為了更好地履行職責,審計署積極開展對外合作和交流,以下是具體內容:
一、參加國際和地區性審計組織
審計署是國際審計組織(INTOSAI)的成員之一,也是亞太審計組織(ASOSAI)的創始成員之一。審計署積極參加國際和地區性審計組織,與其他國家審計機關加強交流合作,提高審計水平和質量。
二、開展對外培訓和交流
審計署與其他國家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和外國大學等開展對外培訓和交流活動,通過短期培訓、訪問學者、研究生交流等方式,加強與其他國家的交流與合作,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
三、參與國際合作項目
審計署積極參與國際合作項目,如參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資助的項目,與其他國家審計機關共同開展審計工作,提高各國審計機關的合作水平和質量。
四、開展國際合作審計
審計署與其他國家審計機關開展國際合作審計,對跨國公司和機構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提高對國際財務風險的監控和控制。
五、加強與港澳臺地區審計機關的合作
審計署積極加強與港澳臺地區審計機關的合作,通過定期交流、聯合審計等方式,加強對港澳臺地區公共財務的監督和管理。
以上是審計署開展對外合作和交流的具體內容,通過加強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合作與交流,審計署能夠更好地履行職責,提高審計水平和質量,維護國家財產安全和公共財務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