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的規章廢止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 立項:規章廢止工作由中國人民銀行法規管理部門牽頭,根據工作需要和法規管理工作計劃,確定廢止規章的立項。
- 征求意見:在廢止規章的立項后,法規管理部門會向行內外相關單位征求廢止意見。征求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廢止理由、廢止對象、廢止范圍、廢止后的影響等。
- 起草廢止方案:根據征求意見的結果,法規管理部門起草廢止方案,包括廢止規章的名稱、廢止理由、廢止對象、廢止范圍、廢止時間等。
- 內部審批:廢止方案起草完成后,需要經過內部審批程序,由法規管理部門提交給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審批。
- 公示:廢止方案通過審批后,需在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等媒體上進行公示,以便社會各界監督。
- 廢止:經過公示后,廢止方案正式實施,被廢止的規章自行廢止時間起失效。
- 備案:廢止工作結束后,法規管理部門需將廢止方案及相關材料備案。
以上是中國人民銀行規章廢止程序的主要步驟,通過規范的程序實施規章廢止工作,可以確保廢止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